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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俊军 王胤丹 王振国:数字贸易规则与中国企业全球价值链位置

近日,我院侯俊军教授、王胤丹博士以及王振国博士后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数字贸易规则与中国企业全球价值链位置》在《中国工业经济》2023年第4期刊出。《中国工业经济》期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是我国产业经济学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

主要观点

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全球贸易规则的角力场,也是价值链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的牵引力。不同经济体对数字贸易规则的诉求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其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密切相关。作为全球价值链的微观主体,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质量乃至国际地位。那么,数字贸易规则的签署是否有利于中国企业全球价值链位置攀升,不同的水平广度和垂直深度对其影响如何?其内在影响机制又是什么?厘清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全面客观评估以往签署数字贸易规则的效果以及未来如何签署数字贸易规则、拓展数字贸易交际圈,从而有助于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中提出中国方案并增强话语权;也关系到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向全球价值链上游攀升,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困境,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文章基于2000—2014年TAPED数据库中国缔结的RTA数字贸易规则数据、WIOD数据库、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匹配数据,考察了签署数字贸易规则对中国企业全球价值链位置攀升的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发现:签署RTA数字贸易规则能够稳健且显著地促进中国企业全球价值链位置攀升;相比于贸易对象数字化规则,签署贸易方式数字化规则引致的攀升效应更强。凭借促进研发要素跨境流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等三条渠道,数字贸易规则水平广度越广、垂直深度越深,越有利于中国企业向全球价值链上游攀升,该影响在处于数字行业的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中尤为明显。在签署对象的选择上,中国可以考虑与相对缺乏经验的经济体合作,经验优势能够帮助中国企业快速突破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在开展真实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时,需要重点关注电子商务合作、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尝试大数据相关的货物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等规则,以保证中国企业位置提升的核心利益。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要理性选择数字贸易合作伙伴,建立自己的数字贸易交际圈。不仅要继续维系现有的数字贸易合作伙伴,也要考虑与签署数字贸易规则经验丰富程度相对匮乏的经济体开展数字贸易合作。同时,精准把握核心利益点,在数字贸易谈判期间逐步深化。提前做好预案,分析不同数字贸易规则的效应,厘清对不同规则需要采取的不同措施,最后,持续强化贸易方式数字化发展的同时,加速推进贸易对象数字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