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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中国④】艾洪山:打造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助力雄安新区绿色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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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洪山,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代表性著作为《长沙市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研究》、《两型城市标准》、《多元主体交互影响视角下中国雾霾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研究》等。

【内容简介】实施绿色发展评价考核是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实现其功能落地的有效抓手。雄安新区应着力打造并用好“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这一强有力的绿色发展“指挥棒”。打造绿色发展考核体系的核心要素包括:要划定雄安新区环境污染红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要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离任报告制;要健全环境污染责任倒查机制,建设终身责任追究制;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能上”“能下”相结合。

“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建成国际一流、绿色、现代、智慧城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的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而实施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则是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实现其功能落地的有效抓手。为此,雄安新区应着力打造并用好“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这一强有力的发展“指挥棒”,为雄安新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一、雄安新区打造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实践意义

首先,未来的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将是一个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雄安新区打造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有利于实现这一发展目标,有利于把政府、企业、居民社区管理等社会各阶层统一纳入考评范围,要求人们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方式上实现全面转变,体现人们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同度、践行力,在身体力行中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次,雄安新区实施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可以从制度上去除“GDP紧箍咒”,成功的实现“GDP出政绩,政绩出GDP”(“GDP出政绩观”)向“绿色出政绩,政绩出绿色”(“绿色出政绩观”)转变。将为在我国建立科学的“绿色GDP”考评制度奠定基础。再次,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其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模式必然会成为全国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区。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发展评价考核的成功实践将会在全国发挥先行示范效应。

二、雄安新区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构建的原则

基于雄安新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其绿色发展考核体系构建的原则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重要论断精神,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发挥绿色发展评价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具体包括:

1、坚持绿色和发展协调的原则

绿色发展是在确保资源、生态、环保红线的前提下,强调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追求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雄安新区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必须坚持绿色和发展相协调原则,要确保“红线管控”和“绿色经济”权重相当

2、坚持评价和考核并举的原则

雄安新区绿色发展评价体系,要注重引导广大的领导干部利用法制手段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注重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约束红线,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推进绿色新区建设。另外,该评价考核体系既要注重方向引导,也要注重问责导向,实现引导与问责相对平衡。

3、坚持共性与个性兼顾的原则

雄安新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也要衔接国家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全面体现全国共性的指标。同时,又要突出雄安新区发展的特殊要求,设计个性化评价考核指标

4、坚持惩罚与激励结合的原则

如果缺乏激励机制,光有问责压力,难以调动领导干部积极治理污染、推进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因此,该评价考核系统不仅要有破坏生态问责的制度,更要形成干好环保有面子、受重视、有前途的用人新风气打造更全面更有力的绿色发展“指挥棒”。

三、雄安新区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核心制度建设

在雄安新区绿色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具体考核要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以政府、专家以及公众评价为评价考核主体,以相关区直部门、乡(镇)和工业园区(开发区)为评价考核对象,着力构建包含经济发展、资源消耗、生态环境等内容的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最终推动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功能落地。主要包括:

1、要明确考核重点,建设全面科学考核体系

雄安新区绿色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要以绿色智慧新城战略规划所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主要依据,突出评价绿色发展质量基本要素与保障要求、污染减排防治目标任务与防控措施、宜居环境质量达标水平等。具体来看,该指标体系应包括共同指标、差异指标、激励指标、约束指标、惩戒指标5大类。其中,共同指标强调绿色发展质量的基本要素和制度体系,差异指标体现绿色发展与建设的特色措施要求和发展重点,激励指标体现绿色发展与建设的突出成效与改革创新,约束指标着重绿色发展与建设的关键影响要素与一票否决事项,惩戒指标聚焦绿色发展与建设问题的解决与整改情况。

2、要划定雄安新区环境污染红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

要划定雄安新区环境污染红线,对当年绿色发展指标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3、要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离任报告制

要实行雄安新区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机关要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审计,对其执行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将其任期内的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结果所体现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等情况纳入离任审计报告内容。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追究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4、要健全环境污染责任倒查机制,建设终身责任追究制

要实行雄安新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责任倒查机制,以领导干部任期内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结果所体现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绿色发展水平等作为考核依据,对任期内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违背科学发展要求、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终身追责。

5、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能上”“能下”相结合

要坚持以雄安新区绿色发展绩效为核心,从“考事”入手落实到“考人”,通过对人对事的量化考评,把干部德才与业绩量化为具体的分数评价,实现人以绩论、绩由事考、事从责定。按照“位子”、“面子”、“票子”三挂钩的原则,综合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特别是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调整任免之中,干部上与下同绩效优与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上有依据,下有尺度,导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