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在省财政厅11楼会议室举行环境保护税立法论证会。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领导及工作人员、6名企业代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各3户)、5名专家教授参加了此次环保税立法论证会。
此次立法论证会具体研究论证我省拟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的税额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税工作其他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我院财税系副教授唐明老师作为税收专家受邀参加此次论证会。唐明老师基于理论加入现实因素的改良测算方法,利用环境治理成本分摊法和相关年鉴数据,将环境治理成本设定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和治理设备运行费用之和,具体测算了我省近十年平均每一污染当量耗费的治理成本,以此作为我省环保税税率制定的基准,为我省环保税税率的制定算“大账”。根据近十年测算税率的平均值,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及我省《税额标准拟定方案》征收标准均远低于理想标准。
唐明老师建议,环保税立法明确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税率水平是对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平移,我省《税额标准拟定方案》的税率水平在“费改税”起步来讲是相对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但这并不符合环保税的立法目的,建议我省可以分 5~10 年逐步过渡至合理的税率水平,扭转污染者“宁愿缴税,也不愿治污”的状况。唐明老师的建议得到论证会采纳,建议在我省环保税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中写明未来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当提高环保税税率,给污染企业明确预期,促使其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