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2、成立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3、成立学院博士招生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中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组成。
4、按学科成立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复核,确定通过考核及推荐拟录取名单。学科考核小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2、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强化综合考核。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条件
获得2024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流程详见《湖南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三)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条件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四)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条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申请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第一批
注册和修改信息:2023年12月1日-12月22日
缴纳报名费:2023年12月4日-12月26日
2、第二批
注册和修改信息: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
缴纳报名费:2024年3月18日-4月17日
考生需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缴费标准:120元/人,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12月26日前第一批、4月20日前第二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将《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等所有相关申请材料邮寄至学院,材料扫描并压缩后,以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方式+硕博连读或审核制报考。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财院校区经贸大楼612。
收件人姓名(电话):高萍(0731-88684628)。
电子邮箱:jmyzs2021@126.com。
(二)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材料。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身份证;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身份证;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本科和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9、《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并签名)
五、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邮寄至学院的纸质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审核的依据是申请者提交的基本材料,重点审核: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书、专家推荐书等。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1、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复核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如发现造假取消申请资格。
2、科研计划书
申请人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一定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专家推荐书
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申请人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如果推荐书的撰写弄虚作假,学院将直接取消该生的考核资格。
在材料考核基础上,学院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和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考核、复试安排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复试方式和内容
考核、复试采用线下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考核、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 外国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
2.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
3. 专业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应用经济学综合(应用)、理论经济学综合(理论)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由复试组专家结合考生报考方向进行考核。
4. 综合面试。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复试时间
学院资格审查及考核、复试时间暂定为第一批次1月初、第二批次5月初,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将在“经贸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群”(群信息见细则最后)另行通知。
七、录取和公示
根据申请人的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结合导师招生名额,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同一方向的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导师根据招生指标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④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
八、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监督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如有异议可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投诉或举报,电话:0731-88684602。
十一、其他
通过材料复审合格且有意愿参加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的考生请加入“经贸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群”(简称“复试QQ群”),群号:726128310,备注姓名-报考专业(如张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验证入群。相关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请务必加入!不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勿扰。
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