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历史悠久,1986年、1990年分别获批国际贸易学、金融学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已30年,在2012年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排名第12位,系湖南省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学科现有国家级人才9人,教授23人,博士生导师20人,海外特聘教授4人,硕士生导师55人,主要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85%以上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国际贸易学》、《西方经济学》等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学”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国家特色专业,获批设立经济学国家级教学实验区。
二、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具有系统坚实的经济学基础知识,能够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最新动态,具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各类经济管理部门、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从事理论及政策研究、经济运行分析与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专业设置
应用经济学涵盖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等二级学科,共11个研究方向。
四、培养方向
研究方向包括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投资、中国对外贸易实践与政策、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产业结构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城市经济与区域发展、数量经济方法及应用、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金融市场与经济发展、财税理论与政策等多个领域。
五、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六、授课安排
1、上课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
2、学习时间:2-4年,周末上课,每月2-3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3、根据《应用经济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版)》开设15-18门左右课程,课程总学分为32学分。
七、课程安排
课程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 时间 |
备注 |
国考 基础课 |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
春、秋 |
不计学分 |
公共课 |
20001M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春、秋 |
必修 |
20003M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春、秋 |
必修 |
20004M |
■研究生英语 |
2 |
春、秋 |
必修 |
20005M |
人文素养类课程 |
1 |
春、秋 |
必修 |
学 科 基 础 课 |
A2025001M |
学术与职业素养课 |
1 |
春、秋 |
必修 |
A2025002M |
■中级微观经济学 |
3 |
春、秋 |
A2025003M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3 |
春、秋 |
A2025004M |
中级计量经济学 |
3 |
春、秋 |
A2025005M |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
2 |
春、秋 |
学 科 方 向 课 |
A2025007M |
应用经济学前沿专题 |
2 |
春、秋 |
至少选修7门课共14学分 |
A2025028M |
■国际经济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18008M |
■货币经济学 |
2 |
春、秋 |
A2025017M |
产业经济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25016M |
区域经济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25030M |
劳动经济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25015M |
■财政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25021M |
金融投资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16031M |
商业银行管理(中级) |
2 |
春、秋 |
A2025010M |
发展经济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25008M |
制度经济学(中级) |
2 |
春、秋 |
A2025032M |
互联网经济学 |
2 |
春、秋 |
A2025034M |
经济预测与决策 |
2 |
春、秋 |
A2025037M |
供应链管理 |
2 |
春、秋 |
A2025022M |
税收筹划与税务风险控制 |
2 |
春、秋 |
A2025007D |
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
2 |
春、秋 |
注:标■为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课程
八、同等学力学位申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1、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院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英语、经济学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发放课程结业证。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第二阶段: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后,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方式
1、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费21000,正式开课前一次缴清。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同等学力学位评审费按申硕当年学校核定的标准收取,现行标准为15000元。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缴款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财务处
缴款方式:可刷卡、转账(工作日可刷卡,每周二下午除外)
开户名称:湖南大学
帐 号:1901 0082 0901 4408 10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佳冲支行
汇款用途:经贸学院经济学同等学力**学费
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及时反馈,以便我们及时查收并开具发票。
十、报名流程及联系方式
1、填写《在职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报名表》,提交个人资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50K以内电子照片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学院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按学校通知的开学时间办理报到,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
4、计划开班时间:春季学期5月份开班,秋季学期10月开班。
5、报名及咨询地址: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楼504室
联系电话:0731-88684899
联系人:13808455420 郑老师
13875934590 宋老师
15367905303 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