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2、成立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3、成立学院博士招生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中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组成。
4、按学科成立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复核,确定通过考核及推荐拟录取名单。学科考核小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2、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强化综合考核。
三、报考条件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按照学校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要求,对于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考生应符合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及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或其学科在第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获B以上等级,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且有突出科研能力与学术发展潜力的硕士毕业生(含应届)。对于不符合上述申请-审核制但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考生需要在硕士期间发表一篇经管类SSCI或SCI(中科院三区以上)或校定经管类A3科研论文才可以申请考核制,并将拟录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录取该考生,考生本人和导师需要承担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四、申请程序
1、考生申请
2021年3月8日-3月31日完成网上报名,4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等所有相关材料扫描并压缩后,以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方式+硕博连读或审核制报考。电子邮箱:jmyzs2021@126.com。
2、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五、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的依据是申请者提交的基本材料,重点审核: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书、专家推荐书等。
1、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复核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如发现造假取消申请资格。
2、科研计划书
申请人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一定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专家推荐书
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申请人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如果推荐书的撰写弄虚作假,学院将直接取消该生的考核资格。
在材料考核基础上,学院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和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科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分为语言测试、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 语言测试(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
2. 专业测试一(10分钟)。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
3. 专业测试二(1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对应用经济学综合(应用)、理论经济学综合(理论)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由复试组专家结合考生报考方向进行考核。
4. 综合面试(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5、学院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时间暂定为四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和公示
根据申请人的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结合导师招生名额,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在规定时间前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八、监督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如有异议可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投诉或举报,电话:0731-88684781。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