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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2021年我院继续开展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现将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中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组成。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复核,确定通过考核及推荐拟录取名单。学科考核小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2、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强化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查

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差额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请携带申请材料原件按时到达我院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届时将核查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学生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原件。


四、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本年度考核复试采用线下形式进行。出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与考核人员需提前准备好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以备查验。我院有权拒绝无法出示绿码的考生参加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

3.考核、复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为便于通知发放,请所有通过学校审核的考生加入2021湖大经贸博士生复试QQ群:979498571(备注本人姓名+报考专业)。

五、考核与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一) 申请考核制

英    语: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专业测试实行题库考生随机抽题作答。

专业课二:主要考核考生对应用经济学综合(应用)、理论经济学综合(理论)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由复试组专家结合考生报考方向进行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100分(60分合格) 。

(二)硕博连读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10分;专业评价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测试实行题库考生随机抽题作答;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30分;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60分;共100分(60分合格)。


六、录取和公示

1.总体录取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申请考核制考生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0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八、对考生的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 0731-88684602,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13786177141,电子邮箱hnujmxy@163.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及相关表述的说明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