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经济与贸易学院欧璟等7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21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
姓名 |
学号 |
姓名 |
B08251012 |
欧璟 |
B102500011 |
袁灵 |
B12250014 |
余凡 |
B12120003 |
李宇婷 |
B092500023 |
王建华 |
B08251016 |
石峰 |
B092500024 |
时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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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684628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