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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020级专业分流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号)精神,遵循《湖南大学2020/2021年普教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方案》,为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学习的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及教务秘书、相关年级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的选拔工作。

二、专业分流流程

1、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学院专业类(专业)招生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向学院教务办递交专业分流申请,申请专业分流的本科生应满足《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号)的基本条件,每个学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专业类所覆盖的三个专业中(不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自主申请其中一个专业(转专业的同学另行规定)。

2、如果选择相应专业的学生人数未达到学校规定人数15人时,不开设该专业,该部分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3、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20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如果选择相应专业的学生人数未达到学校规定人数,则重新选择专业就读。

4、根据学校规定转专业到本院的优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只能在已转入的大类专业中进行分流,不能进行跨类。

三、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规定和相应时间安排,学院组织所有大二本科生学生进教学服务系统自主填报申请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统。

2、学院统计学生专业申报志愿情况,并根据分流细则,确定各专业最后名单后及分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内如学生有特殊理由(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操作等)影响专业分流,必须提交申请,经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教学院长、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重新提交分流。学生对名单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反映。

3、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同意,学院院长签字、签章后报教务处。最后的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磋商决定。

五、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六、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