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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综合育人功能,注重培养学生 的感恩意识、诚信意识、自立自强意识,注重提高学生的满意度,强调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完善“奖、助、贷、勤、减、补、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绿色通道”资助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了学生“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不同的资助措施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既考虑济困,又兼顾奖优,奖助体系覆盖学生在校全程。


1. 国家奖学金概念:旨在激励普通本科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8000元/人

评选周期:每学年一次

资助面: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5%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概念: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5000元/人

评选周期:每学年一次

资助面: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3%

3. 综合奖学金

概念: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百分比排名,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评选周期:每学年一次

资助面: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0%

4. 社会捐助奖学金
概念:企业或个人为回报社会支持国家教育事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发奋成才而设立的奖学金。

资助标准:根据企业或个人的捐助金额及对于申请学生提出的标准与要求,奖励金额在1000-10000之间。

评选周期:每学年一次

资助面: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



(二)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概念: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用于学生解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学习费用。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2300元、33000元、5300元不等。

评选周期:每年10月份

覆盖面:覆盖全校近96%家庭经济苦难学生,剩余4%由校内助学金解决。

2.校内助学金

概念: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助学金,凡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库学生均可获助校内助学金,发放对象为一般苦难学生。

资助标准:2000-6000元不等

评选周期:每学年一次,主要集中在10月份

覆盖面:500人次3.社会捐助助学金概念:学校利用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助学金,主要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2000-6000元不等评选周期:每学年一次,主要集中在10月份覆盖面:约500人次



(三)国家助学贷款

概念: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标准: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类型: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概念: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类别:固定岗位(机关助管、实体店店员、寒暑假助管等)和临时岗位(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待遇:按照岗位不同,工资标准为8-12元/时工作要求: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岗位数量:600个勤工助学基地:近六年来,勤工助学中心先后在天马学生园区、德智学生园区、北校区开辟8家勤工助学实体基地、3个公益管理基地,每年可为全校学生提供200余个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开展的各项服务惠及全校学生




(五)临时困难补助

概念:临时苦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补助额度: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3000元不等。

申请条件:

00001. 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

00002. 学生父母因突发重病或重大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00003. 学生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六)学费减免

概念: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时间:每年秋季学期,一年一次减免额度:

00001. 孤儿:全免;

00002.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学生:学院填写建议减免金额;

00003. 当年已通过新生“特别绿色通道”减免的学生。

减免对象:

00001.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00002. 特困学生(在库,且为特困等级)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一是学生本人残疾或身患重病;二是学生父母均残疾或单亲家庭单亲为残疾;三是新疆、西藏自治区低保家庭少数民族学生或者单亲家庭少数民族学生;四是学生家庭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父母一方死亡或房屋因灾全部倒塌、受损严重或家庭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五是近两年内(2014年至今)父母一方离世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六是父母一方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七)学费代偿

目的:引导和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面向对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代偿金额: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八)大病救助

概念:针对学生本人在校期间遭受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的重创,学校给予应急性补助。资助金额:5000-20000元(九)惠民工程学校以重要节假日、时间点为契机,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大力实施“惠民工程”,提高学生“幸福感”

一是新春团拜会。逢大年三十,学校组织全体留校学生矩形团拜会,并给每位学生发放慰问红包和礼包;组织举办“联欢晚会”、“登山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寒假文体活动。

二是藏历新年。学校每年为全体西藏少数民族同学举行藏历新年团圆宴,组织文艺节目表演。

三是端午节活动。每年端午节,学校为1200余名特困生、新疆西藏学生发放粽子、牛奶。

是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帮助学生安心顺利返乡、归校。



(十)绿色通道

概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即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学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
意义:“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覆盖面:每年约有20-25%的新生申请绿色通道。

构成:1.资助前移咨询解疑:通过新生宝典、迎新系统、学校资助工作官方微博及电话等方式开展资助工作介绍和咨询答复工作。实地走访:对于提前了解到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以及先关媒体进行反馈,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政策解读等方式,解除了学生的后顾之忧,让学生安心到校报到。

2.绿色通道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现场审核,学工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办理学费及住宿费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特别绿色通道面向对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特别绿色通道申请条件(见下)的新生可不缴纳任何费用直接报道入学及入住。标准:见面学费、住宿费、杂费(包含军训服装费)并获得1000元生活补助,还可获得爱心礼包。

申请条件:1)孤儿;(2)烈士子女;(3)学生家庭近2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父母一方离世或严重受伤、凡物严重受损无法居住。受灾损失严重导致生活极度困难;(4)父母均残疾(单亲家庭单亲为残疾);(5)近2年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单亲去世而失去主要劳动力、双亲均患重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子女。特困新生爱心礼包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新生,发放爱心礼包;爱心礼包包括:爱心卧具、生活用品礼包、书籍等;每年发放的人数约为本科新生总人数的6%。农单、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项资助       针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入校新生,学校将给予生活补助500元/人。维语、藏语现场志愿者       为了让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及家长顺利报到入学,我校在南北校区绿色通道专区安排了维语、藏语志愿者开展辅助服务,协助少数民族地区语言不通畅的学生及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并第一时间为其介绍学校及相关政策。其他:生活补贴目前,我校学生在校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月22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十一)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概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对象:我校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苦难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2.根据《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表》,评分分值确定等级,总分为100分,原则上分值>=80为特殊困难,分值>=70为困难,分值>=60为一般困难,学院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及民主评议情况对个别学生贫困等级进行微调。

认定要求:1.以院为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及学生教育2.学院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3.全体学生实行申请入库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分5.新生二次认定6.已入库老生需完成社会公益实践活动7.对认定换届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