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先进分党校评比活动的通知》(湖大党字〔2017〕98号)精神,经各二级分党校申报、学校考察组考察、党校校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中共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委员会分党校、中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分党校、中共湖南大学生物学院委员会分党校、中共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学院委员会分党校、中共湖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分党校、中共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分党校、中共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分党校7个分党校“先进分党校”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见湖大党字〔2018〕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