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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3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38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我院SITTHASAY LEUANGLIYASAK等3名来华留学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姓名

LY2020022

SITTHASAY LEUANGLIYASAK

LY2020023

ALHUSSAIN ALI HASHEM ALWALI

LY2020026

ABDUL MOBIN SEDEQI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684622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