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一)[020100]理论经济学(学术学位)
(二)[020200]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
(三)[025300]税务(专业学位)
(四)[025400]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以上所有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二)项专业招收直博生。
以上招生专业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7年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202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望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三)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
2026年8月28日—9月12日10:00前,凡有意报考我院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接收推免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2.本科成绩单和总评成绩排名证明(由教务处盖章或所在学院盖章);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CET-4、CET-6、TOEFL、IELTS等成绩单);
4.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和获奖证书;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的证明材料。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和面试环节。所有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前均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诚信考核承诺书》。
1.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成绩(满分100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情况,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名单。
2.面试
(1)面试形式:线下面试。
(2)面试时间:
第一批:2026年9月13日全天(分专业)
第二批:2026年9月17日下午、晚上(分专业)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上、QQ群内的相关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消息。
(3)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时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1)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从语音标准、语法知识、口齿流利等几个方面评判,满分10分;(2)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80分。(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心理健康情况、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采用函调形式,由学生提供由本科学校或学院盖章认定的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主要体现学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的鉴定,并加盖公章)。
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生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办法
1.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规格化成绩(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为:某申请人综合考核总成绩=该申请人原始面试成绩+(本专业各组平均成绩之和/组数-该申请人所在组平均成绩)。
2.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直博生、推免硕士生类别,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申请人按弃权处理。
(1)硕士生
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按照全部参加我院预推免面试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总成绩分学科(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同分情况,将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满分80分)、外语能力(满分10分)进行排序。
(2)直博生
对于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学院依据申请人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报考导师(或导师指导组)意见,择优拟录取。
(二)拟录取程序
2026年9月21日9:00起,获得推免生资格且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9月22日8:00开始,学院开始发放复试通知;9月24日8:00开始,学院将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9月24日14:00开始,收到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在系统内完成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操作,逾期未完成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针对未进行预报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接收指标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考核。
五、其他
1.对学术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推免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3.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补充通知执行。
5.我校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以公布为准。
6.我校已构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标准以入学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4622,高老师 李老师;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31-88684602。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