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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祝树金

组 员:曹二保、李曼、肖皓、徐航天、谢锐、范子杰

华岳、肖海翔、申慧敏、胡煊赫

签字领导:曹二保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经济与贸易学院2021级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一流专业建设情况;

2、各专业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称“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等。

3、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即修读并取得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学分,清单见附件1《经济与贸易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1、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即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之和。

2、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2《经济与贸易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成绩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均不纳入推免排名。

3、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见附件3。

4、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双创三大赛排名符合《实施办法》的,按《实施办法》执行,其余按附件3规定执行。

5、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值。

6、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名单见附件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提交了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的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成绩排名规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基数,按各专业申请学生的遴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预选名单;

2、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以专项成绩(一)加分高者为先;如若遴选成绩和专项成绩加分均相同,以核心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序,若三项均相同,则依次按核心课程的GPA成绩、所有课程算术平均、所有课程加权平均等排序直至分出名次。

3、退伍军人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排名规则同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其申请复议和申诉按照本细则第八条执行。

3、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4、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推荐资格,取消大四年度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 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本细则适用于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院原相关文件废除。

5、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6、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经济与贸易学院各专业2025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课程.zip

附件2:经济与贸易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zip 

附件3:经贸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docx

附件5: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学术刊物目录.docx

附件4:经济与贸易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