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4〕3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审议相关重大事项。
组 长:祝树金、邓利华
副组长:曹二保、李 曼
成 员:谢 锐、徐航天、华 岳、刘征驰、邓玉萍
肖海翔、申慧敏、蔡婕萍、周 梦
签字领导:曹二保
转专业监督小组:
组长:李曼
成员:曾婧
二、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专业名称 |
2024级 |
2023级 |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 |
15 |
33 |
经济学类 |
20 |
18 |
数字经济 |
9 |
8 |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4〕35号)的基本条件。
(二)入校以来课程无挂科记录。
(三)必修课程加权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在专业前50%(未修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必修课程加权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在专业前30%)。
(四)英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已通过CET4或大学英语课程成绩80分以上。
(五)退役复学的学生须已修读完成其原专业在校期间必修课程90%以上学分。
四、遴选办法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我院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我院公布的转专业工作细则相应专业基本要求,学院予以接收,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按以下方式遴选:
(一)学院成立各专业考核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核基本内容:
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行为举止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学习成绩、英语口语及综合应用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包括英语面试、高等数学知识、对所转入专业的了解及转入专业知识面试等;
特长和创新能力: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作品、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数学建模或全国性奥赛获奖等。
(三)按面试成绩顺序录取;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百分比顺序从前到后录取;若上述条件均相同,退役复学学生、修过高等数学者优先录取。
五、专业分流(院内转专业)
(一)专业分流流程
1.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学院专业类(专业)招生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向学院教务办递交专业分流申请,申请专业分流的本科生应满足《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4〕35号)的基本条件,根据学校2023级本科招生计划规定,经济学类学生可在招生大类所覆盖的两个专业中(财政学专业、经济学专业)自主申请其中一个专业(包括转入经济学大类的学生);
2. 如果选择相应专业的学生人数未达到学校规定人数15人时,不开设该专业,该部分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3. 由其他年级调整至2023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
(二)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时间安排,学院组织经济学类大二本科生在教学服务系统自主填报申请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 学院统计学生专业申报志愿情况,并根据分流细则,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及分班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内如学生有特殊情况(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操作等)影响专业分流,必须线下提交申请,经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教学院长、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分流意愿。学生对名单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反映;
3. 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同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最后的分流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六、其他
(一)申请转入学生须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材料包括:
1. 转入申请书;
2. 入校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3. 英语成绩证明材料:CET4证书(雅思或托福成绩单)或高考成绩单;
4. 加盖有学院公章的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二)未递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不参加第二轮转专业
七、联系方式
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办:
联系电话:88684826
联系地址:财院校区经贸大楼604办公室
联系人:申老师
2024级转入经贸学院各专业QQ群号:1018349551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