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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3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经济与贸易学院RIZWAN ALI等2名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5〕3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LB2021024 RIZWAN ALI LB2021031 KHANDSUREN MUNKHBOLD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684622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