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及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6号)文件要求,2016年及以前的同等学力人员已经达到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8年,予以清退处理。2016年后的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年限预警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一) 2017年3月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将于2025年3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二) 2018年3月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在2025年10月之前完成学术成果认定(发表小论文),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等事项。
二、预警事项
(一)同等学力人员应在最长学习年限8年内(2024年及之后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通过所申请专业国家组织的相关课程统一水平考试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提出学位申请,完成答辩。逾期则申请无效。
(二)临期时限之前,学生修满学分、交清学费和论文答辩费、符合答辩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按期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临期时限之后,其学位申请失效,不再接受其与学位申请相关的其他申请如开题、答辩申请等。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