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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超期未复学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予以退学处理。

RIZWAN ALI等2名(名单附后)来华留学研究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序号

学号

姓名

1

LB2021024

RIZWAN ALI

2

LB2021031

KHANDSUR EN MUNKHBOLD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684622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