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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经济与贸易学院SHAHABUDDIN TAHRIMA等3名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4〕3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姓名

学号

学生类型

退学原因

SHAHABUDDIN TAHRIMA

LY2020020

硕士研究生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申请退学

SIYAVONG VANHNASINH

LY2019132

硕士研究生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申请退学

SINGMIXAY KHAMCHANE

LB2017049

博士研究生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申请退学

联系方式:0731-88684628(高老师)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