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开展学院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中的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以及与综合奖学金同时开评的专项奖学金在符合评奖条件的申报者中按综合测评顺序择优评定。具有评选资格的同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未受过违纪处分、修完应修学分、无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等学校明确规定的条件。
二、综合奖学金中的单项奖学金(三等奖)用于奖励热爱集体,积极进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努力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该奖项可按三种方法评选。
1、对于在校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和比赛中表现突出获得奖项、充分发挥个人特长、贡献突出且符合基本评奖条件的申报者予以直接评定: ①科技创新类活动一、二、三等奖每个项目可以奖励一名,其中团体一等奖可以顺延到第三成员,团体二等奖可以顺延到第二成员,团体三等奖限定为项目主持人;②思想教育类一、二等奖可以奖励一名(团体一等奖可以顺延第二成员,团体二等奖限主要成员),③其他活动限奖一等奖(团体一等奖可以顺延第二成员);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直接评定的名额控制在25%以内,参评人员超25%时参照第2款方法择优评定,在此款未获评的申报者由年级评奖委员会调整参加第2款评选。
2、对于其他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参评者,评选择优标准由综合测评成绩(评奖)、和单项突出成绩两方面构成。构成比例为: 单项奖学金评选成绩排序%=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评奖)×30%+单项突出成绩排序%×70%;其中单项突出成绩仅需选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努力学习、其他等项目的任意一种申请(由于在各个方面不预分名额,申请参评者仅需优选个人排序最靠前的单项申请),按单项奖学金评选成绩排序%优先评定(成绩排序%越小越排前面越优秀)。
3、同时可根据各年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者可由年级评奖评优小组讨论决定(控制在单项奖学金名额20%以内)。
三、与综合奖学金分开组织评选的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评奖条件和要求、各年级的同学综合表现情况等方面将指标名额分配到各年级,由各年级评奖评优小组组织申报、择优推荐人选报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评定。
四、三好学生原则上按照符合基本条件申报参评者的综合测评(评优)择优评选,同时可根据各年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者可由年级评奖评优小组讨论决定(控制在三好学生年级总名额20%以内)。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在大三学生中分别按前三年保研纯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表现突出三个方面由年级在不同专业中择优推荐、学工组讨论确定)通过答辩确定推荐人选。
五、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按照符合基本条件申报参评者的综合测评(评优)择优评选,同时可根据各年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者可由年级评奖评优小组讨论决定(控制在优秀学生干部年级总名额20%以内)。考虑到主要学生干部的分布情况,大三多分配一个,大二多分配两个名额后,其余名额按人数比例在各年级分配。
六、在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可参照学校评选条件由各年级组织评选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