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方便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09】22号)及《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发【2011】9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做好参保、续保的相关工作:
一、对象:
1、参保:2011级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留学生;2010年未参保的所有学生:10、09、08级本科(建筑院07级本科)、硕士、博士、留学生;
2、续保:2010年已经参保,但只缴1年保费的所有学生;其他的缴费几年自然续保几年。
二、办理时间:
1、参保:2011年5月1日——2011年10月10日,(享受待遇从2011.9.1日起);
2、续保:2011年5月1日——2011年8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在9.月1日以后续保的从下个月享受待遇;在12月以后续保的不仅从下个月开始享受待遇,自负比例提高10%。
3、2011级新生(本科生)的参保保费基本上由学校统一代收,个别转学、休学复学的自己在规定时间来医保办办理。
4、2011级研究生、博士生,由各院系统一收缴保费来医保办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由各院系、年级统一组织收缴保费、填写纸质版、电子版等资料,于10月10日前上交到校医保办;再由医保办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市医保。
2、填写的电子版请使用统一的《学生报盘格式》,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每个单位按院系、年级简称命好文件名;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经本人核对无误、在纸质版签名后上交。
3、已参保并续保的学生(已交几年保费的自然续保几年),继续沿用原有的医保卡、病历本;未续保的学生,其医保卡和病历本自动作废,按自费处理。
4、未在市医保文件规定时间(续保8.31.,参保10.30.必须进入市医保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续保的学生,如以后需补办参保、续保,其医疗费报销:自付比例提高百分之十;且从缴费的下1个月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5、大学生医保的结算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缴费标准:单位:元/年
学生类别 |
普通学生 |
贫困学生 |
低保 |
“三无”人员、重度残疾 |
缴费金额 |
40 |
30 |
16 |
0 |
7、从2011年9月1日起再也没有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了。
其他未尽事宜见市医保相关文件及《大学生医保知识简介》及《举例说明我校学生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与“学平险”的医疗费报销情况》等资料,或与校医保办联系。
湖南大学医保办 88823442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