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大教字[201043号《湖南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我校今年在2008级学生中试点开设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以下统称第二专业)。因近期有许多学生咨询,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根据湖大教字[201043号《湖南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第二专业证书和双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为写实性证明,暂不在教育部和国家学位办备案注册。”
二、第二学位的授予
在学生取得第一学位和第一专业毕业证书之后,提出第二学位申请并参加第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授予第二学位。学校在每年9月份统一接受申请。
三、关于第二专业、学位学费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各学院不得自行收费。
四、各开设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学位要求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