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7 09:10)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及教务处的《关于制定各部门2021年推免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为了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特制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务办负责

 长:许和连

副组长:肖皓、李曼

 员:郭平、祝树金、曹二保、刘周平、刘志忠、钱晓英

 谭光荣、申慧敏、陶 娟、周

签字领导:肖皓

二、推免对象与基本要求

1、推免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修课除外)的学生(课程清单见附件1)

2、符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

三、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1、按学校分配的基本名额,按各专业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确定各专业的推免名额。

2、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的名额按学校政策,由相关部门推荐,不参与学院的名额分配。

四、推免学生成绩计算

1、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由学生的课程成绩与其能加分相加得到。 

2、课程成绩按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2)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均不纳入推免排名。

3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等对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成绩优异者、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突出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且其课程成绩排名在各专业所有学生的前50%,学院根据其成果或者贡献给予能力加分。加分原则如下:

1)发表期刊奖励得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指导老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院认定英文和中文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加5分,在学校认定的其它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加2分;在其它高水平源刊公开发表论文加1分。其他作者类型根据如下计算公式予以加分:(作者人数-作者排序+1)/(作者人数+1)*发表期刊奖励得分。(期刊的加分等级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校定期刊类别决定)。

2)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负责人加1分,参与者各加0.5分;主持湖南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负责人加0.5分,参与者各加0.3。主持但未结题者,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加0.1分,参与者加0.05分;省级项目主持人加0.05分,参与者加0.03分。

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总决赛、大学生英语挑战赛(包括“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英语阅读大赛、英语写作大赛三大赛事)全国总决赛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5分, 二等奖加1,三等奖加0.5分;获得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0.5(参加省决赛后获得的名次),以上加分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排名第一加5分,排名第二的加3分,排名第三的加2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均加1分;获全国二等奖排名第一加3分,排名第二的加2分,排名第三的加1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均加0.5分;获全国三等奖(或赛区一等奖)排名第一加2分,排名第二的加1分,排名第三的加0.5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加分;获赛区(省级)二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排名第二的加0.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加分;获赛区(省级)三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5分,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不加分。

学生参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团队计加分项,获Finalist及以上奖的可加5,学生获Meritorious Winner奖可加3分,获Honorable Mention奖加1分,获Successful Participant奖加0.5分,所有参赛同学平分所加分数。

参加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经贸与商务专题竞赛” “国际贸易专题竞赛”、“创新创业赛”等,均以团队计加分项,特等奖团队加分为3分,一等奖团队加分为2分,二等奖加分为1分,三等奖及以后不加分;所有参赛同学平分所加分数。

参加全国两岸四地的“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决赛冠军团队加分3分;亚军团队加分为2分;季军团队成员加分为1分;所有参赛同学平分所加分数。

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个人获得全国一等奖加1.0分;个人获得全国二等奖加0.5分,个人获得全国三等奖0.25分。如代表湖南大学进入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团队决赛,加分政策同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如既以个人身份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获奖,又代表学校以团队形式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团队决赛,以上加分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以上所有团体赛的加分中每一项比赛中个人最高加分,特等奖不能超过1.5分,一等奖不能超过1分,一等奖不能超过0.5分;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个国家级赛事(以下简称“三大赛”)取得突出成绩者且符合学校文件的按学校文件办理(学校会单独提供一些推免名额)。占有学院推免名额的“三大赛”获奖学生根据以下规则加分:获“三大赛”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加3,排名第二的加2.5,排名第三的加2,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加1分;获“三大赛”国家级二等奖(银奖)项目排名第一的加2.5,排名第二的加2,排名第三的加1.5,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均加1分;获“三大赛”国家级三等奖(铜奖)以上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加2,排名第二的加1.5分,排名第三的加1分,排名第四及以后均加0.5;获省级一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5,排名第二的加1,排名第三的加0.5,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加分;获省级二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排名第二的加0.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加分;获省级三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5分,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不加分。该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加分。

5)教育部统一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者国家级体育比赛中(个人奖)获得第一名的学生加1分,第二名的加0.5分,第三名的加0.2分;对于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负责人,且在文艺类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个人赛)第一名的学生加1分,第二名的加0.5分,第三名的加0.2分;若为体育、文艺团体类项目获奖,按不超过同等级加分的50%计算。获得国际级别比赛名次的,可在国家级同类别名次基础之上上浮0.2分;国际级比赛的具体认定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同类型竞赛不累计加分,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加分。

6)学生干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分,其它未经明确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分认定具体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加分。

7)每个学生所有加分项总和不超过6分。

8)文件中所有未经明确学科竞赛或学生获奖的加分项的认定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五、推免程序及遴选办法

1、在规定的时限内,学生自愿向学院递交由本人书写并签名的书面推免申请,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成绩靠后的同学依次递补。

2、由学工办协助,院教务办负责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提供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与院教务办联系核查。

3学院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基数,按各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以能力加分高者优先),确定拟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及时与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联系核查。

4、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最后的推免生名单以学校正式下文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推荐资格,除按学校规定的学生违约流程处理外,同时取消大四年度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政治表现不符合学校推荐条件的;

2)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被推荐后存在着考试舞弊等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情况的;

4)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推荐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院原相关文件废除。

2、本办法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贸易学院

                       0二0年七月一十五日

 

 

 

附件1:经济与贸易学院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经济与贸易学院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备注:附件1中前三年应修课程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导致未在前三年完成,已按学校要求修读的该专业同学均无法获得该课程成绩的,可不纳入推免应修课程审核范围。附件2前三年核心课程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导致未在前三年完成,已按学校要求修读的该专业同学均无法获得该课程成绩的,可不纳入推免核心课程排序成绩计算范围。

2、凡经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的附件1、2中课程的成绩均符合推免要求。

3、《大学英语》的8学分课程审核,认可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可替代外语类课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