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6-09-0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权益,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将专业知识与实习实践相结合,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组

组长:李 曼、曹二保

组员:蔡婕萍、曾 婧、肖 遥、胡煊赫、艾克帕尔·吐地、申慧敏

二、实习环节

1、认知实习:必修课程,1学分。第4学期后的夏季学期开展,学院统一安排,由学院指导老师带队进行。

2、自主实习:建议在第6学期后的暑期进行,自主申请。

3、毕业实习:必修课程,2学分。第8学期开展,实习时间至少连续4周(在毕业年度的1月1日到3月20日之间完成)。

三、实习要求

1、认知实习、毕业实习为教学环节,每人均须按时按要求完成。自主实习为实践环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规划自愿申请和安排。

2、认知实习为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环节,不需自主申请和审批。自主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实习岗位要突出专业对口性,可以通过学院推荐和自行联系等不同方式进行申请,实习前须履行审批手续。

3、实习不可与学校、学院课程、考试等安排冲突,请合理规划时间。

4、认知实习完成后需完成实习报告,毕业实习完成后需完成《湖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手册》填报,具体要求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将于对应学期通知。

四、实习审批流程

1、实习申请环节注意甄别实习信息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院推荐的实习岗位以辅导员发布的信息为准。

2、实习上岗前须履行学院实习审批手续(详见《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实习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实习。

3、实习期间注意安全和提升技能,将专业所学融入实习实践环节,并主动与家人、辅导员和指导老师汇报情况。

4、实习结束后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经济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