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结果公示 时间:2021-06-05 经本人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以下四位老师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1年6月5日—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成向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认定名单如下: 序号 工号 姓名 性别 1 2017182 魏思超 男 2 2008053 洪源 男 3 2020116 吴施美 女 4 2021017 冀云阳 男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位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上一篇: 2021年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新认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结果公示 下一篇: 2021年湖南省“世界变局下全球经贸合作与高质量发展”研究生暑期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