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公示 时间:2023-06-06 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定,以下2名同志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3年6月6日—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成向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认定名单如下: 序号 工号 姓名 性别 1 2017216 卫瑞 女 2 2021081 王辉 男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上一篇: 经济与贸易学院2022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篇: 2023年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新认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公示